9月7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普洱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执行规划》,纳入中央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储蓄库且依照VOCs深度治理手册发展VOCs治理工作的企业,依照企业VOCs深度治理刷新项目总投资额的45%进行补助,且准则上不得超过未投资额。详情如下: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普洱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执行规划》的通知
金湾区、斗门区当局:
为加快推动沉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益,凭据《大气传染防治资金治理法子》(财资环〔2021〕4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ぁ笆奈濉惫婊耐ㄖ罚ㄔ粱贰2021〕10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假造了《2022年普洱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执行规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现实当真执行。
附件:2022 年普洱市工业企业 VOCs 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 传染防治资金补助执行规划
2022年普洱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执行规划
为加强普洱市大气传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凭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ぁ笆奈濉惫婊耐ㄖ罚ㄔ粱贰2021〕10号)《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资金分配规划》等文件要求,妥善铺排利用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传染防治补助资金,调动涉VOCs企业参加升级刷新的积极性,推动沉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提高企业传染治理水平,削减VOCs等大气传染物排放量,造订本补助规划。
一、补助领域
纳入中央大气传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储蓄库且依照VOCs深度治理手册发展VOCs治理工作的企业(全市共1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补助前提
(一)申报企业需依照已通过专家审核的深度治理手册,通过执行源头代替、强化过程节造、升级结尾治理等蹊径,实现VOCs减排。
(二)企业申报项目需为2022年内新开工或者未实现的深度治理项目。
(三)以下情景不纳入补助领域:
1.选取典型的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项目:
(1)单独或仅组合选取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工艺的治理设施;
(2)用于非水溶性VOCs的喷淋吸收设施;
2.在2022年1月1日前已实现验收的项目;
3.截至补助申请提交之日前两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严沉的;
4.存在被纳入2020、2021年环境信誉评价红牌企业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必要结合惩戒事项且至补助申领之日尚未建复情景的;
5.统一项目此前已领取同类型补助(发改、工信或其他当部门门的奖补资金等)。
三、补助尺度
依照企业VOCs深度治理刷新项目总投资额的45%进行补助,且准则上不得超过未投资额。
总投资额:指用于VOCs深度治理刷新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重要蕴含用于VOCs源头代替、废气网络和结尾治
理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用度,不蕴含非涉气治理工程(如水治理)、检测设备购置、采办服务、深度治理手册假造等用度,以鉴定通过的额度为准。
未投资额:指总投资额中于2022年1月1日后进行结算的额度,以鉴定通过的额度为准。
四、申请补助所需资料
(一)普洱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二)企业交易牌照;
(三)企业信誉汇报;
(四)企业发展深度治理有关资料,蕴含深度治理手册、委托合一致;
(五)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
(六)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文档要求为:资料(一)、(五)、(六)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原件,(二)至(四)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补助法式
(一)企业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表及提供有关资料,向市生态环境局辖分辨局提出版面申请,申请受理截止功夫准则上为2022年9月30日。
(二)市生态环境局辖分辨局对企业申请资料的补助前提的切合性,深度治理手册、投资明细表、委托合一致的一致性,信誉处罚情况,总投资额、未投资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切合申请前提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企业并注明理由;对不切合伙料要求的实时奉告申请企业批改美满;对审核通过的将齐全申请资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凭据申报情况当令组织有关专家发展技术复核,技术复核通过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企业申请资料、技术复核了局反馈各区当局(管委会)。
(四)各区当局(管委会)收到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复核了局后,审核拟补助资金及发放对象,经征求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定见后,在辖区当局(管委会)网站上对拟补助资金及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辖区当局(管委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置。公示实现后,由辖区当局(管委会)按划定将资金拨付给补助对象。
六、资金使用有关要求
(一)企业在补助支付后需补充资金支付转账纪录、支出往来单据等资料,以及深度治理验收资料,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辖分辨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的报送有关情况注明。无故未按时报送的,将凭据《普洱市企业环境信誉评价法子》列入普洱市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
(二)各区当局(管委会)要阐扬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持续跟进企业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查抄,对专项资金使用、治理中存在擅自扭转专项资金用处,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的有关划定进行处置并查究有关单元及其有关人员法纪责任。
(三)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对补助项目发展抽查,已经发现有不切合本补助规划要求的,将有关情况传递辖区当局(管委会),由辖区当局(管委会)全额收回补助,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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