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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生态环保项目执行模式中,项主张建设与运营往往是分离的,别离由分歧的建设承包商和运营商掌管,不仅不利于提高整体执行效能,也容易出现项目衔接等一系列问题。随着近年来国度政策的疏导以及市场的不休索求,EPC+O等建运一体化模式已逐步成为越来越多生态环保项主张首选,本文以EPC+O模式的根基概想为切入点,分析该模式有别于其它模式的根基特点,并结合水环境治理领域的EPC+O具体实际案例,简要梳理此类项目在实务中该当把稳的重点,以期为项目参加各方提供援手。
一、EPC+O模式的根基概想
EPC+O(或O&M),即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或运营守护)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是在EPC总承包模式基础上向后端运营环节的延长,即总承包商除承担建设期内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表,还要承担运营期内的运营守护职责,通过该种整合方式提高项主张运营效能,降低全性命周期内的成本。
EPC+O并非一个法定的概想,在我国国度政策文件层面,最早提及类似概想的文件是2005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さ木龆ā罚üⅰ2005〕39号),文中要求“奉行传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激励排污单元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传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其后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定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加快发展出产性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领导定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提出要在环保领域激励发展蕴含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杏注守护治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因而,在上述政策的疏导下,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最早起头在国内的环保领域使用,合用领域也最为宽泛。
二、EPC+O模式与其它模式的比力
(一)EPC+O模式与DBO模式
在国际工程中,相迸宗EPC+O,在项目实际中被使用更多的是DBO(设计、施工和运营,Design-Build-Operate,“DBO”)的概想,在2008年颁布的《FIDIC金皮书》中,将DBO表述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的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与运营合同相互独立的方式,而是通过把设计、施工和持久运营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授予一个承包商(通常为结合体或联营体),从而获得更优的创新、质量与机能的组合”。因而,DBO模式的内涵,与我们通常所称的EPC+O极度靠近,但这两种模式之间依然存在肯定区别,重要阐发为:项目设备采购主体可能分歧;承包商的设计职能领域有所差距;项目运营收费权归属主体分歧;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存在差距等。
(二)EPC+O模式与PPP模式
从国际视野来看,加拿大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国度委员会凭据私营部门在PPP项目中承担风险的大幼将PPP模式划分为12种具体运作方式,其中就蕴含DBO,即以为DBO属于PPP模式的一种。而关于EPC+O模式能否纳入PPP模式领域的问题,国际领域内亦尚未有明确的概想。
从我国关于PPP模式的现行划定来看,并未明确将EPC+O模式列入PPP领域,因而也导致国内涵EPC+O模式的项目实际上存在一些争议。笔者以为,只管在EPC+O模式与PPP模式下,均可能由承包商承担项主张部门或全数设计、建造和运营职责,并通过该种一体化的整合实现降低全性命周期成本和提高效能的主张,但两种模式在投融资模式、资产所有权及收费权归属、回报机造、风险分配和采购法式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从国内奉行PPP模式以预防新增当局债务和化解存量债务的初衷来看,EPC+O模式是否适合纳入我国PPP系统依然有待商讨
。
三、水环境治理EPC+O项目案例分析
下表是我们通过公开渠路检索到的部门典型水环境治理EPC+O项目: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目前国内水环境治理EPC+O项主张重要特点如下:
(1)采购主体以当局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为主,也蕴含作为处所当局融资平台的城投类公司。
(2)采购方式根基以公开招标为主,唯一检索到的以约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为“益阳市黑臭水体水质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维(EPC+O)一体化项目”。
(3)大部门项目接受承包人以组建结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并别离明确项主张勘测设计、施工运营招标领域;在结合体组成上,通常要求以施工方为结合体牵头人,勘测设计、施工单元及项目掌管人具备肯定的资质;运营要求为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其交易领域切合项目运营要求;但也有极个别项目要求结合体必须以运营单元为牵头单元。此表,还有少部门项目不接受结合体投标。
(4)项目资金起源以财政资金为主(蕴含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企业自筹为辅。
(5)分歧项主张采购竞价标的设置差距较大,大部门项目要求承包商对勘测、设计、施工、运营各部门的承包用度或费率同时进行报价;但存在有部门污水处置项目仅要求承包商对污水处置服务费进行竞价,而不再要求另行对工程有关的用度进行报价。
(6)关于总承包合同中是否已蕴含运营条款标问题,从笔者可检索到招标文件的几个项目来看,业主方通常要求承包人在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之表,另行签定运营守护合同。
(7)从运营期限来看,分歧项目之间跨度差距也比力大。笔者检索到运营期最短的为1年,运营期最长的为30年。
从上述分析和对比能够看出,由于目前国度层面对于EPC+O模式尚不足统一、明确的操作细则,因而也导致水环境治理的EPC+O模式实际中,分歧项目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仍存在肯定的差距。
四、实务思虑与建议
(一)防备借“EPC+O”之名行当局违规举债之实
就水环境治理项主张投融资,除PPP模式/特许经营等较为成熟的模式表,近年来ABO、F+EPC、EPC+O等新型投融资模式也纷纷出场亮相。只管这些模式为水环境治理领域的项目投融资创新做出了尝试,但从一部门项目实际情况来看,买卖架构中存在由承包商通过垫资等方式承担建设资金投融资使命的情况,其主张是通过名义上的包装在肯定水平上躲避PPP的有关审批法式(出格是财政可接受能力论证),故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当局违规举债的风险,不论是当局还是承包商,都应对该问题引起足够器沉。
(二)履约担保的全周期覆盖
传统EPC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通常必要提交预付款担保、建设期履约担保和质保金等各类大局的履约担保。EPC+O模式下,由于承包商的使命延长至运营期,故除前述与建设有关的履约担保表,项目业主通;够嵋蟪邪烫嶙咴擞诘穆脑嫉1,用于确保承包商依照承包或运营合同的约定推广在运营期内的有关使命。在《FIDIC金皮书钟追也有类似的划定,即业主在运营服务期内可从向承包商应酬的款子中扣除5%的数额作为维建保留金或由承包商提供维建保留金保函。对于承包商在运营期内需承担的履约担保责任,笔者以为,该当随着运营期的进行而逐步缩减。例如,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置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中,即约定运营期履约保障金在达标排放后第二年退30%、达标排放后第三年再退30%、达标排放后第四年再退30%、达标排放后第五年退10%,笔者以为是比力合理的铺排。
(三)运营付费纳入预算铺排
依照PPP有关划定,PPP项目中涉及当局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财政性支出的,均需纳入财政预算及中持久财政规划。对于EPC+O模式而言,对于设计施工部门的工程款,依照当局采购工程应遵循“吓仔预算后采购”的准则,该当纳入预算,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而对于运营期可能涉及确当局性支出,如当局委托运营费等,是不是也该当逐年纳入预算铺排呢?笔者以为,凭据现杏锥预算法》等有关划定,当局支出必须以经核准的预算为凭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若是采取EPC+O模式的项目在运营期内涉及财政性支出的,也该当严格依照划定纳入各年度的财政预算及中持久财政规划,从而确保当局付费的合法合规性。
★结语★
EPC+O是我国水环境治理领域项目模式创新的沉要索求方向之一,在此过程中,不只必要依附各方参加主体通过实际不休进行分析总结和提炼经验,同时也亟待国度层面出台有关的政策律例及对应的操作细则加以领导和规范,以推动水环境治理项主张顺利执行,从而尽快实现我国环境;さ恼绞豕婊副,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最终推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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